从贵州一著名刑辩律师被律界一边倒骂说起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千千法言 Author 彭瑞萍
来源: 千千法言;作者: 彭瑞萍
这几天,贵州有位叫曾伟雄的律师突然在朋友圈火了起来,火的原因是他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写了一篇标题为《亡命天涯的交通厅长卢万里受赌案辩护纪实》的文章。
老实说我第一次在朋友圈看到那篇文章时,只看了开头就没耐心看下去了,因为文章结构太乱了,不分段落,长长的一堆文字挤在一起,看得我眼晕。
那篇文章老在我眼前晃动,很多律师都在转,而且转的时候都在骂他。
有的说:请这样的律师是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有的说:请这样的律师,倒八辈子霉了。
有个律师甚至说:这篇文章标题应改为《我是怎样将卢万里一步步辩死的》。
从来没见律界如此整齐划一地骂一个同行,在原始的好奇心驱动下,我耐着性子把曾伟雄律师那篇雄文看完了。
看完文章以后我第一反应:卢万里的家属是不是拖欠曾律师律师费没给够啊?
不然卢万里最后都被枪毙了,按理这不是一个成功案例啊,而且从卢万里于2005年月被执行死刑距今都过去快二十年了,现在才翻出来,翻的还是一个失败的案例,真的无法理解。
所以只有一种可能:家属拖欠律师费不给。
透过曾律师的文章,一个吝啬、自私、好色、装疯卖傻、贪得无厌、贪生怕死的贪形象跃然纸上。
如此贬损自己的当事人,不知道卢万里的家属看到这篇文章会作何感想。
看相关的新闻报道,卢万里三年敛财近6千万,按这个涉案数额,在零几年如果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死刑基本无悬念了。
因此,一审开庭时,当卢万里想当庭举报揭发比他更大的贪官,可是被法官打断了发言。这个时候律师应该抗议法庭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可是曾律师却向法庭保证卢万里的发言不会超出法庭审理的范围。同时,曾律提醒卢万里“提出质疑要简约直接,不要什么事都从头说起”,事后,曾律还沾沾自喜“在这之后,庭审进行得更顺畅了”。
于是,卢万里活活错过了一次当庭重大立功的机会,一审被判了死刑。
二审的时候,卢万里继续想抓救命稻草争取重大立功的机会,于是就给曾律师说他有新的检举揭发,可是曾律师一听卢说第一个名字就立即打断他,对他说“你检举的人官职都不小,律师无权去调查”。
倒霉催的卢万里,又一次错过了抓救命稻草的机会,二审维持了一审的死刑。
死刑复核阶段,应该也是曾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到死刑复核阶段,都是委托同一个律师代理,可见卢万里有多信任曾律师了。
可是在死刑复核一年的时间里,曾律师却很少去会见卢万里,理由是案件没什么可谈的了,而且因为卢万里被判死刑后要戴上脚镣,去会见他时,那种金属撞击地面的响声由远及近,一阵哐当的声音,听着疹人。
看到这里,就想骂人,这个当事人也是倒了十八辈子霉了,遇上这么一个律师,枉人家那么信任律师,把律师当最后的救命稻草。
就很无语,一个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拼尽老命用尽洪荒之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在还把当事人拎出来在大庭广众之下“鞭尸”,把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隐私公之于众。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据介绍,曾律师自称贵州刑辩第一人,1989年就通过律考了,算非常资深的老律师了,难道不知把当事人的隐私公之于众有违律师执业纪律的么?
这样看来,曾律师被同行一边倒骂真不冤。
这事也提醒广大的律师同行,我们始终要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关于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在网上公开。
最后我也友情提醒一下曾律师:小心你的当事人从棺材爬出来掐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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